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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环节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文件目录如下: